按照省市關于畜禽養殖禁養區排查調整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禁養區劃定范圍,全面摸排禁養區范圍內養殖場情況,我縣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排查及范圍調整專項行動。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環境局和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水利局、林業局、資源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排查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印發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確保工作扎實開展。
二是扎實開展排查。組織相關部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和人口集中區開展了聯合排查行動,調查原劃定禁養區范圍內還存在的養殖場的個數、畜禽存欄量和出欄量等詳細情況,對擬調整的禁養區范圍開展畜禽養殖場現場調查,建立工作臺賬,清晰掌握禁養區范圍畜禽養殖基本情況。
三是集中進行研判。根據現場勘查的實際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技術指南》等法律制度的具體要求,組織了農業農村、畜牧、環境等部門的分管領導和業務人員召開專題研判會,研判禁養區劃定的合理性、規范性,形成了禁養區調整意見。
下一步,我縣將加強此次排查調整結果運用,強化各行業部門對畜禽養殖業的規范管理,在沒有涉及禁養區范圍內的養殖廠,在政策上給予傾斜,在環評審批上給予以指導幫助。加強對禁養區的監管,對確需關閉養殖場,給予合理的過渡期和搬遷方案,確保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質量的前提下,促進畜禽養殖業長遠健康發展。